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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
  2009年以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开展,已成为宗教工作的重要品牌和抓手。根据《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评比表彰办法》),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分别于2010年、2013年联合开展了首届、第二届评比表彰活动,对激发宗教界创建热情,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等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2016年将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以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评选推荐工作是评比表彰活动的第一环节和首要关口,直接关系评比表彰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成效。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要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扎实认真准备材料,在宗教界掀起争创先进、争学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要认真总结前两届评选推荐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评选推荐方式方法,严把评选对象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真正立得住、站得稳、叫得响。

  二、严格坚持标准
  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所提出的八项基本标准及2013年印发的《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分配名额等进行评选。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也要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评选中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增加名额。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曾经获得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是否连续参评,由各地自行决定。

  三、严格履行程序
  要严格按照《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社会公认。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征得同级统战部门同意并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应通过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群众易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讲情面、搞照顾、拉关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未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的候选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相应名额也随之作废。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借评选推荐之机向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吃、拿、卡、要,或有收受礼金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填报表格
  要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不得缺项漏项。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简明扼要,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凡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过于简单,或抄袭拼凑,不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先进名额,不得替补。请于2016年7月底前将推荐表各一式二份报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yc@sara.gov.cn。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下载。

中央统战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