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2号)
部长 傅政华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5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8年12月5日 司法部令第142号公布)
(2018年12月5日 司法部令第142号公布)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作如下修改: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