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失效
-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29号
- 发布日期:2018.11.14
- 实施日期:2019.0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8年第29号)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务部部长 钟山
2018年11月14日
商务部部长 钟山
2018年11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申请者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性业务。”